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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时间:
2019-07-15 17:12:47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江苏教师资格网将为徐州市用户提供徐州市教师教育相关资讯。如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编制招聘、教育教学政策变动及教育局相关通告等内容。更多即时资讯敬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网”。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各中职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精神和市人社局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公布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研训员;以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研训员。

  二、评审条件

  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9〕90号)和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徐教〔2015〕7号)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等不得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4)。

  (二)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

  (三)注重实绩评价原则。要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生成长、促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校(单位)发展以及示范引领作用的考核。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认定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均须进行现场教学测评(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将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四)坚持多方评价原则。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申报正高级的,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五)倾斜乡村教师原则。加大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倾斜力度。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

  四、申报程序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别评审推荐工作。

  (一)中小学、中职校中级及高级职称申报

  1.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学校要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要由学校组织申报人在全体专任教师中公开述职;学校要将申报人材料(含年龄、教龄、职龄、学历、班主任任职年限、周课时量、任教班级、教学工作实绩、以及主要获奖情况等)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及网上展示;学校要将推荐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及网上公示。群众测评应由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2/3以上者,可以作为推荐申报人选。教科研训人员测评应包括教科研训部门(单位)人员测评和指导对象测评。各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对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盖章上报。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

  2.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和择优推荐。

  3.上报前公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在上报本地区材料前需在网站上公示所有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所有被举报人员信息核准后做出结论。对举报属实,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4.组织申报。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研究生初定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直接认定中级人员登陆徐州市“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小学、中职校中级职称由市、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中小学、中职校高级经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市、省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研究生初定教师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教师分别由经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以上程序的评审均视为无效评审。

  5.公示评审(初定)结果。在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公示评审(初定)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徐州市教育局网公示中小学和中职校中级、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分别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二)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申报

  1.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推荐指标数为33人,中职校正高级讲师7人。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占推荐指标。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2.推荐条件。在满足上述相关评审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教师推荐工作。

  3.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县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由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占推荐指标教师),市教育局将成立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将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7.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现场教学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具体提供材料要求见附件1-9)。申报人员提供所属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市直属学校按附件提供材料,不另行审核。

  (二)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者(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不具备申报资格。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市、县、区人社部门核准职数为准),在申报或初定职称(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推荐申报的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四)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五)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5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学历、资历要求

  1.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研究生初定中级材料与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材料与申报评审材料同文布署。

  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教育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或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或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能胜任中小学或中职校教师工作,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

  3.从2019年起,初定初级工作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按照单位所在属地进行网上申报和递交材料。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15日内的工作日为受理审核时间,16日-月底内的工作日完成资格确认和证书制作工作。

  4.乡村教师相关补充说明: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初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原聘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在乡村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中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级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七)申报中小学、中职校教师中级、高级职称人员要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根据徐教〔2013〕11号文件精神,获得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教师申报职称可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视为优秀。

  (八)教学实绩要求。一是要求每年度都要进行教学总结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二是学生评教要纳入学校教师考评中,促进教师教育教学;三是教学实绩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为了职评制造虚假材料。在教学工作要求中,需提供学生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满意度原始测评情况,同行原始评价情况及学校对其教学的原始综合评价。

  (九)从2017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竞聘高级岗位,均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徐教〔2015〕7号)。

  (十)专职从事教科研训的人员任教以来,必须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并在现任岗位上取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十一)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十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资源教师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十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教师职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四)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确认问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照聘任等问题均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9〕90号)精神执行。

  (十五)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评审费每人400元;一级(中级)、高级评审费,每人200元;研究生初定一级初定费,每人60元。

  七、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规范操作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学风的考察,加强对材料的审核,要周密组织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同时填写《徐州市教师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徐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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