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 时间:
- 2021-09-15 09:54:36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
2021年9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龙川北路8号)一楼招办报名大厅(从教育局南院进入,直走左拐)。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分批次进行,时间安排见QQ群。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确认当天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QQ群内安排表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认定对象
2021年8月23日-9月6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并完成报名的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江都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江都区居住的,需提供江都区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得无须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须提供。
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由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并于现场提交。
(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照片粘贴页写全个人信息)。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为确保准确、快速完成现场确认,建议申请人尽量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带全。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因疫情,我区医院体检工作暂未恢复,因此统一体检时间暂未确定。待与指定医院商定体检时间后在QQ群内公布。
五、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此次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咨询电话:0514—8736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