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意见
- 时间:
- 2019-07-19 16:43:32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可推荐中小学教师21人、中职校教师7人作为候选人参加省级评审(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初评推荐下达各地各校名额总数为26人,具体分配表详见附件1;中职校正高级教师初评推荐不限名额。
二、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已设正高岗位的学校(单位)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二)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三)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
(四)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地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均须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下达推荐人数的60%。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六)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七)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
(八)突出材料真实性。中职校申报教师应如实提供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实践相关佐证材料。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市、县资格审查。市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将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南通市初评推荐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占推荐指标教师)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本通知规定的正高级职称材料受理之日。
(二)报送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地区,将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局直学校(单位)9月11日报送]。各地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和学校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有关学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汇)至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评审费”(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开户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备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收)。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2019年南通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初评推荐
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海安市 | 3 |
如皋市 | 4 |
如东县 | 3 |
海门市 | 3 |
启东市 | 3 |
通州区 | 3 |
崇川区 | 2 |
港闸区 | 1 |
开发区 | 1 |
通州湾 | 1 |
市直学校(单位) | 2 |
合 计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