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十六届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8-12 16:38:00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推进南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南通市第十六届园丁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02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第十六届园丁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5名。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条件每校最多推荐1名,由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后推荐2名参加全市评选。各推荐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推荐不超过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园丁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充分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校级领导推荐比例,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三)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须将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及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市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85098840),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园丁奖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县级以上表彰;
(二)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对五年前获得过市政府园丁奖,且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突出业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继续参评本届园丁奖。
各类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四、推荐要求
各地推荐候选人经公示(至少一周)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组织推荐第十六届园丁奖工作总结、推荐人选名册各一份(含电子稿);
2.各地推荐候选人公示情况网页截图(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南通市第十六届园丁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3,贴照片,A4纸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含电子稿),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所在地教育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各地推荐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的事迹概括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
5.各地推荐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
请各直属学校(单位)于2019年8月9日前、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920室。联系人:陈新荣、黄益伟,联系电话:85098840,电子信箱:2223036902@qq.com。
附件:1.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