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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镇江市润州区第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2-09-07 10:28:28
作者:
徐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关心和帮助解决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为民办实事,结合苏教师函〔2022〕34号精神,我区将于2022年下半年增加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除本公告外,润州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润州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请申请人及时关注。(http://www.runzhou.gov.cn/)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镇江市教育局或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早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及具体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至9月26日。

  (二)现场确认、体检: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如下:

  现场

  确认时间地点

  10月10日至12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镇江市南山路9号润州区教育局(镇江中学东大门对面)

  体检10月17日至10月19日江苏大学附属江滨医院体检中心(镇江市解放路438号)

  体检事项补充说明:

  (1)具体体检注意事项,将发布于润州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内(http://www.runzhou.gov.cn/)

  (2)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本公告的附件: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1或者2-2),并携带空表体检表至指定医院体检;

  (3)特别注意:申请人只能参加同一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我区采取先现场确认,然后再体检的程序进行认定。

  特别注意: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现场确认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润州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内的通知,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醒:

  1.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仔细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例如:我局不认定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

  2.网报完成后要关注报名网站内的信息提醒,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通讯地址做到详细准确。

  六、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发证日期超过一年的,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续签证明。

  3.在校就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在籍证明(见附件3);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未通过校验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认定学段学科)。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1)贴在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顺序放入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体检注意事项、认定结果、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等均将发布于润州区政府网,(http://www.runzhou.gov.cn/)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2-1: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3.在籍证明

  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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