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第一次)
- 时间:
- 2024-07-29 13:53:23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一、现场确认对象
2022年第一次(4月21日至5月7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认定申请,且认定机构为相城区教育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2022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现场确认的可参加第二次网报(6月21日至7月7日17:00)、体检和现场确认。(另行发布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
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庆元路168号)二楼17、18、19窗口。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线上预约要求
现场确认时间:6月6日——6月10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四、现场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相城区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22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照片粘贴页上(附件1)
(九)《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袋封面》(附件2),无需粘贴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或受委托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进入大厅需正确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提供个人72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后续如有变化,以现场要求为准)。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即办即走、防止聚集。如有进入办事大厅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可提前拨打电话0512-12345咨询。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4),并现场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512-85182102;0512-67591806 ;
电子邮箱:xcqjyjrsk@163.com。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2.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袋封面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
4.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
相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