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苏州高新区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4-07-30 15:57:56
- 作者:
-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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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12-68753043、0512-68751657,咨询邮箱:496883008@qq.com。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
3.就读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d.gov.cn/)或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dzwfw.com)。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1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1。
(二)体检。
1.体检时间:8月25日-27日,8月30日-9月2日,9月6日-9月8日上午7:00-10:00。为加强现场疫情防控,请提前网上预约(具体见附件2)。
2.对于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1.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9月13日—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36号综合窗口。
3.为加强现场疫情防控,请提前网上预约:
可以扫码进入(见右侧二维码);
也可以登录网址(https://jssnd.edu.cn/sgx_preengage_front/#/schoolHome/login)。
申请人务必提前登录预约网址或微信扫码进入“预约抢号系统”完成网上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四)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五)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具体申领事项请在10月中旬关注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dzwfw.com)。
六、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如居住证卡片上无“高新区”字样需解释说明实际居住在高新区者,请带好提前至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纸质证明材料);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1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21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人员,可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照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九)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5无需粘贴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为避免资料不全影响现场确认,建议带齐以上相应的原件备用)。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委托书(附件6)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或受委托人)进入现场确认地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等,并配合测量体温。“苏康码”“行程卡”为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确认现场。现场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需要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的申请人请在现场填写邮寄单(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并在现场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dzwfw.com)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苏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