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江苏南京市高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的公告
- 时间:
- 2021-10-26 11:38:23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因相关部门核查的个人犯罪记录情况尚未反馈,如后期我局收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而本人在个人承诺书中未如实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
已被认定教师资格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证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高淳区教育局三楼308室。领证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证须知:
1.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证书可以代领,代领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委托人的身份证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
2.领取证书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需提前申领“苏康码”,进入领证地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领证地点。
不得现场认领的人员:21天内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3.尚处于妊娠期的人员应在孕期结束后完成全部待体检项目,并及时将体检合格证明交到高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25-57338636,经审核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如逾期未交(截止到2022年9月28日),认定机构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并同时注销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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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