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语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情况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3 13:30:35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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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语委:
今年,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按照《江苏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县域验收)。为及时总结成效,推动县域验收深入规范开展,请各地报送市级现场验收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材料涉及的县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水平调查,且县域普及率达到85%及以上、农民普及率达到80%;
2.2018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市级现场验收。
二、报送内容
1.设区市开展县域验收总体情况汇报;
2.县域语委自评汇报;
3.设区市语委反馈意见;
4.《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考察记录表;
5.市级现场验收日程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6.江苏省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汇总表(附件)
三、工作要求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开展县域验收工作,既是贯彻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依法行政的应有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域验收工作,对照“到2018年底应有50%以上的县域通过验收,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的要求,抓紧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该验必验、凡验必严、以验促建。
省语委办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请各设区市语委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将上述材料寄至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嵘;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35664;邮编:210024。
省语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