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时间:
- 2018-06-01 16:47:27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非全日制学历应根据认定机构要求提供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打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非师范生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和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