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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时间:
2018-06-01 16:53:01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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