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教师资格一年只能认定一次吗?
- 时间:
- 2020-07-14 16:51:09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一般一年认定两次,分为春季和秋季进行。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3月开始,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9月开始。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地点
如果是在校学生,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如果已毕业,在户口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另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一般由市级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区县级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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