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江北新区备案制教师招聘300人公告
- 时间:
- 2020-05-25 13:42:29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官网(http://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小学238人,其中:语文78人、数学34人、英语30人、音乐20人、体育32人、美术17人、科学15人、信息技术8人、特殊教育4人。
初中62人,其中:语文8人、数学7人、英语10人、物理4人、生物6人、政治6人、地理5人、历史6人、音乐2人、体育5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1人。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含后学历专业)符合学科(专业)需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放宽为非全日制本科:获得区骨干教师及以上学科专业称号;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目前在江北新区工作且在本区教学岗位工作满15年的学校自聘教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区骨干教师及以上学科专业称号;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目前在江北新区工作且在本区教学岗位工作满15年的学校自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日8:00至6月8日17:00。
(2)方式: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网上报名所填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报告等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上传材料要求:
①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正反面)、全日制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2020前毕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年龄放宽至40周岁,获得区骨干教师及以上学科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还需上传相关获奖材料;年龄放宽至45周岁,目前在江北新区工作且在本区教学岗位工作满15年的学校自聘教师,需上传学校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截止2020年5月);学历放宽为非全日制本科的,需上传获得区骨干教师及以上学科专业称号、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目前在江北新区工作且在本区教学岗位工作满15年的学校自聘教师的相关材料。
④如提交的全日制最高学历的专业不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的,还须提交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上传教师资格证书材料,未取得的可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上传个人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⑥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日8:00—6月9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2日10:00—6月10日17: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学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学科﹚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计划。
6、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学科﹚对应专业目录》(附件1)。
(2)初中、小学学段学科不可兼报。
(二)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5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50分,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0年6月27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打印考试证: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20年6月20日8:00至6月25日18:00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考试证打印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951703025 (8:30-11:30,14:00-17:00)。
(5)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考试证号和身份证号可于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组织部门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组织部门在报名网站发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组织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
(2)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旭东路629号)。
(3)资格复审需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由招聘组织部门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由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2020年南京江北新区备案制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基本功、基本素养综合考核的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
(4)面试费用: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体检
1、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放弃考察、体检及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招聘岗位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用人需求、教育均衡化、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等因素统一进行安排。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3、劳动合同签订及待遇: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与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补贴,其基数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在职期还享受补充医疗待遇、体检待遇和子女医疗待遇。
4、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025-58155705。
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025-68553451。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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