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简章
- 时间:
- 2021-05-13 17:33:52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符合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相关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9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电子邮箱:njjyrczp@vip.163.com,以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为准。邮件投递成功后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2.邮件命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历+职称”。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人事代理)》(附件2)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代理)》(附件3)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3.报名材料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人事代理)》。
(2)《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代理)》。
(3)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版),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电子版)。
(4)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扫描件;留学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请提供《入学通知书》及《成绩单》扫描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6)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
(7)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资格复审、笔试、试讲、面试等。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正式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请提供《入学通知书》及《成绩单》扫描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考核、专业能力考核(试讲)和面试考核,其中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0倍(含)的岗位增加笔试考核。
(1)增加笔试考核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不增加笔试考核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考核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0倍(含)的岗位增加笔试考核。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试讲考核确认时放弃试讲机会,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考核人员。
不设笔试考核环节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专业能力考核(试讲)。
专业能力考核(试讲)
专业能力考核(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在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考核(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能力考核(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3.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代理制性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6115856 025-86115120
联系人:汪老师、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邮箱:njitt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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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021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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