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7人公告(第二批)
- 时间:
- 2020-08-04 14:48:29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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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定向招聘张家港户籍江苏省2020届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为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9日至2002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张家港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
1.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3.报名网址:2020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117.48.157.24:8030/wsbm )。
4.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9日8:30~8月11日19: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5.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8月9日8:30~8月11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7.本次招聘各岗位均设定相应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应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8月12日9:00至12:00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第一轮考试(笔试和技能加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提前登录2020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23日(周日)上午,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防疫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总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占3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5.其他
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加试
小学体育09岗位,须进行技能加试。
1. 加试项目:
身体素质及基本队列训练测试。具体测试项目考试时公布。
2. 加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23日(周日),具体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 技能加试总分:100分。加试多项技能的,取各加试项目分数的平均分。技能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 其他:技能加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凡有加试项目的,按笔试分数60%和技能加试分数40%计算第一轮考试成绩。
(四)成绩查询
在第一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第一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应聘者须于8月25日登录2020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第一轮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
六、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通过第一轮考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告要求,打印《报名表》《报名材料目录》《面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公告。资格复审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之后在《面试准考证》上盖章确认面试资格。
七、第二轮考试(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公告。考生在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学生由评委扮演,考生可设置提问,但评委不答问)
(三)微型课内容:由评委选定教材内容(中学教师岗位为高中教材),同职位为统一内容。
(四)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根据两轮考试成绩,按第一轮考试成绩50%、第二轮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技能加试分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
总成绩当天在2020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并告知体检、政审等事项。
八、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九、体检、选岗、考察(政审)
1.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3. 对选岗分配人员,统一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拟录用人员。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二、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附件:张家港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