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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聘:2018下半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20人公告

时间:
2018-09-18 17:27:58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18年下半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2日至2000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都教育网查询《2018年下半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江都教育网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9月22日09∶00-9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9月22日09∶00-9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9月22日09∶00-9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江都教育网(http://www.jdjy.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9月26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9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9月24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江都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都教育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0月1日09:00-16:00重新登录江都教育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0月11日-1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区教育局行政楼207室),经其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0月9日-10日自行登录江都教育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9月29日16:00;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审核部门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都教育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0514-86552393,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0514-86860499、0514-86532745。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0514-808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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