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作弊惩戒制度
- 时间:
- 2018-10-31 10:36:02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导读】马上各位报考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小伙伴就要迎来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了,在这剩下的最后几天中大家是打算什么度过呢?对于考试大家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没有准备好的小伙伴也不要走什么邪路哦,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在考试中作弊的惩戒制度吧。
目前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是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就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等题型,在考前大家应该都去做过相应的考卷练习吧,所以重点要放在考试知识点上进行整理背诵。
大家都知道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所以考试作弊惩戒制度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考试作弊的结果就是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考取的及未考取的成绩并且个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所以说作弊应谨慎,惩戒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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