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教师资格证对普通话的要求
- 时间:
- 2024-09-20 10:17:17
- 作者:
- 郑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导读】江苏教师资格证网给大家带来了普通话的要求,普通话的要求是根据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标准制定的,不同学段和特殊类型的教师有不同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对于少数方言复杂地区或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但一般不低于三级甲等。
二、分学段要求
幼儿园教师: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教师:
语文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其他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若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也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中学教师:
语文学科的教师同样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其他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特殊教师类型要求
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这通常包括语音教师、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
四、注意事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非所有阶段都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进行报名。通常,在笔试和面试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但在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出具符合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对于方言复杂地区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申请人需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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