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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资体检标准有哪些特定健康要求?

时间:
2024-09-29 10:01:18
作者:
郑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导读】江苏教师资格证网给各位考生整理了江苏教资体检的标准,要求考生不能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或其他影响教学的疾病。同时还要求考生仪表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等。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一、无传染性疾病

  结核病:未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肺结核、肺外结核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但已治愈的稳定型肺结核(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等)以及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的各类结核病患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可视为体检合格。

  肝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不合格(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对于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也有特殊的规定。

  二、无精神病史

  申请者不能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精神类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到申请者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稳定性,因此被列为不合格项目。

  三、无其他影响教学的疾病

  严重的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者,不宜从事教学工作。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双眼中好眼矫正视力低于4.5(0.3)者,不宜从事教学工作。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四、仪表仪容要求

  申请者需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明显的身体畸形或残疾。例如,身体无畸形、无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体检前,申请者需要仔细阅读并了解体检标准,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申请者应及时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指定医院。

  体检费用根据不同资格类型和地区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江苏教资体检标准有哪些特定健康要求?的全部内容了,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江苏教师资格证信息,如江苏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报考指南等,敬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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